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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后危险驾驶罪的思考

imtoken华为手机更新不了 2024-01-26 05:07:47

前言: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造成交通事故罪中新增的罪名。成立之初,其含义是:驾驶机动车在马路上追逐赛跑,情况恶劣,或在马路上醉酒驾驶。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含义,将规定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赛跑,情节恶劣;(二)醉驾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危及公共安全。机动车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不仅是直接行为的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是机动车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慕琳打算用一些时间,将自己对四类危险驾驶犯罪的学习和理解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并放在表格中,供自己参考。同时,希望对阅读慕琳文章的朋友有所帮助。

本文中的许多观点来自《研究》博士及相关在线文章,在此表示感谢。

【一个】

说起酒后危险驾驶罪,估计大家都很熟悉了,也都知道,它的重点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目前,从公众对该案的认知度和交警部门查处的数量来看,交警已经掌握了对这起酒驾犯罪的立案、查处、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在实际调查和操作中不存在问题。 “酒后不开车”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驾驶行为。

2011年酒后驾驶 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罪,随着2013年、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量刑指导意见及有关本罪量刑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各级人民法院,部分检察院酒后驾车不予起诉。 、撤诉、法院不予定罪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等,甚至因血样鉴定程序不规范,再加上一些不合理的查处不合理等问题,大举举报,一些执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办案民警对于如何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诸多疑问,如:

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有关问题的思考

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首先,由于血液中的酒精已经规定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就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应当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刚刚超过 80mg/100ml 的情况被认为是轻微的还是非常轻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的,应当撤案,或者不予立案。起诉,或终止审判,或宣告无罪。

其次,如果你酒后长时间酒后驾车,可能会被视为轻微或明显轻微的情况,那么这段较长的时间是多长时间,是几个小时,是一天还是一天?几天 ?法律或司法解释上没有明确的虚构,实际操作中无法判断。

第三,酒后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是否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饮酒并处于醉酒状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知的其他方式导致的血液中的酒精达到中毒的程度?标准的司机,比如喝藿香正气水,还应该被查到危险驾驶吗?

四、半夜或凌晨在人少、车少或偏远道路上开车,酒驾时间短,行驶距离短的,可视为轻微或明显次要,因为中国人大部分的饮酒时间都在晚上,而对“深夜”和“交通疏散时间”的限制可能会极大地限制警方的道路检查,并使这些区域和时间段成为法律真空,并且以此类推。

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对于负责查处危险驾驶犯罪的交警来说,如何依法做好自己的职责,是警方应该关注的问题。本人观点,供朋友参考。

更多的是个人不成熟的想法,仅供讨论!

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有关问题的思考

首先,从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修改来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在本条中,对定罪或未定罪的时间没有限制或排除,也没有要求启动车辆。对行驶距离的长度作出限制性或排除性规定,未作出“情节严重”、“造成危险”等其他规定,即只要行为符合“驾驶机器醉酒的路” “汽车”的表达和构成是一天24小时,无论是清晨还是深夜,无论是主干道还是偏远路段,无论情节严重与否,肇事者犯有危险驾驶罪。至于怎么惩罚,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当然,如果酒驾有刑法规定的违法阻挠情节,则不构成犯罪。这些阻挠原因需要在调查过程中进行核实,而不仅仅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口述与答辩。

两院一庭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的/100ml以上,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交通安全法修改时,同时删除了对酒驾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除驾驶资格处罚外,行政法对酒驾的适用被排除在外。因此,不再适宜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犯罪,从而放弃刑法对酒驾行为的规定,即有酒驾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犯罪。

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公安部2017年2010年《关于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通知》中关于需要抓好几个问题的通知醉酒程度,在小区或停车场酒驾,车辆未启动,或行驶距离短(行驶距离短或行驶距离短)。附近?)、驾驶摩托车、在人少车少的乡村道路上酒后驾驶等,酒驾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仍然强调机动车应该先吊销驾照,然后再决定是撤销还是建议检察院不起诉。

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有关问题的思考

其次,酒后危险驾驶罪被虚构化为抽象的危险罪。

从危险犯罪的基本理论来看,危险犯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实际伤害的发生,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定义为抽象危险犯罪,即立法者对这种“只要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定义。行为被明确定义为犯罪,这也是法律界的共识。

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

博士。梁斌在他的《危险驾驶犯罪研究》中认为,抽象危险应该是立法者确定的一般情况。某类行为对合法利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较大。抽象危险罪的根本特征是,无论现实中是否存在危险,只要有本罪所禁止的一种行为,就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行为是指违反交通法规、超过允许风险、耗尽社会利益盈余、可能造成社会损害的驾驶行为。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源不是肇事者本身低于安全驾驶状态,而是肇事者低于安全驾驶要求状态但仍坚持驾驶。安全驾驶要求状况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因此,危险驾驶行为不应要求肇事者陷入低于安全驾驶要求的状态。它必须处于活动状态,只要肇事者仍然决定继续驾驶,即使状态低于安全要求。肇事者被被动抓获,不影响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

在《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阈值及检测》3.4中,醉驾定义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酒危险驾驶罪中醉驾机动车行为中的“醉酒”标准也是由此衍生而来的,醉酒不是根据肇事者的意识状态来判定的,而是取决于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内容,是法律的规范性构成要件。

由此,我们也应该明白,酒后危险驾驶罪强调的是血液中酒精的浓度,而不是将达到这种醉酒状态的可能行为仅限于主动饮酒。通过吃药、饮食等其他方式,使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自然应属于酒驾范围醉驾显著轻微不予立案,刑法应予以调整。

待续...文章仅供学习交流,请勿使用!

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有关问题的思考